商標備案
定義
此處的商標備案是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制度,它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根據《商標法》第43條第3款規定,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
備案時間
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
重新報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重新報送合同備案:
1、變更許可使用商標的商品范圍的;
2、變更許可使用商標的期限的;
3、許可使用的商標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書面通知商標局及其各自所在地縣級工行政管理部門;
5、許可人名義變更的;
6、被許可人名義變更的;
7、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的。
所需材料
1、申請書
2、委托書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5、許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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